金控公司終于要來了。
央行網站6月4日消息,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受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和中國中信有限公司關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光大和中信旗下均有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批設金融控股公司進入實質性階段
公告顯示,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所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所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3.16%,財政部持股33.43%。
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落地實施以來,監管部門首次披露受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周茂華分析,中信和光大兩家公司成立時間長、規模體量大、“牌照齊全”、經營較為規范,監管部門受理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有望塑造很好的范例。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介紹,2002年,國務院就批準了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中國平安集團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單位。“此次央行受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和中國中信有限公司關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意味著監管部門批設金融控股公司進入實質性階段。”董希淼表示。
促進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經營
2020年9月13日,《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準入決定》)和《金控辦法》兩個重磅文件同日公布。
兩個文件對金控公司準入門檻、股東資質條件、資金來源和運用、資本充足性要求、股權結構等關鍵環節一一給予明確。
《準入決定》明確,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具有本決定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在設立程序方面,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介紹,對于已具備設立情形且擬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應當在《金控辦法》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金控辦法》實施后,擬實質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情形的,也應當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獲批準的金融控股公司,憑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控股公司許可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名稱中應當包含“金融控股”字樣。
2021年4月,央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旨在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和管理,促進公司穩健運營。央行稱,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備案管理,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準入決定》和《金控辦法》,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市場準入管理。主要考慮: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規模大、業務多元化、關聯度較高,跨機構、跨市場、跨行業、跨區域經營,關系到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市場準入予以規范。二是設立明確的行政許可,是對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監管的重要環節,有利于全方位推動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規開展經營,防范風險交叉傳染。三是體現了金融業是特許經營行業和依法準入的監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
周茂華表示,嚴格準入、強化監管,將促進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經營,有助于防范潛在風險積累,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經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為消費者提供豐富、性價比高的金融服務,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此前指出,人民銀行將從宏觀審慎管理理念出發,加強與相關部門的監管協作,加強引導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風險,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