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鶴壁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7月30日
鶴壁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
為鼓勵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引進更多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財政貢獻大的項目,擴大招商引資成果,提高招商引資水平,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引薦人認定程序
1.項目引薦人是指通過各種渠道為我市引進外來項目、資金的國內外個人或團體(不包括引進項目的投資者和合作者)。引薦的項目應為我市鼓勵類項目,市外投資額度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項目投產后增加投資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商業地產開發項目非自持經營部分不進行獎勵認定。
2.引薦人引進的項目落地在淇濱區、山城區、鶴山區、開發區、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的,引薦人持投資方和受益方為其出具的引薦證明,報各區商務局(招商局)審核,經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寶山循環經濟集聚區管委、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簽字蓋章后向市商務局提出獎勵申請,由市商務局予以認定。
3.引薦人引進的地方稅收全部上繳市財政的項目,引薦人持投資方和受益方為其出具的引薦證明,報市有關部門審核并簽字蓋章后向市商務局提出獎勵申請,由市商務局予以認定。
二、項目獎勵認定程序
1.在項目開工建設15日內,引薦人到市商務局領取并填寫《鶴壁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備案表》,報市商務局。
2.項目開工建設的當年12月份,引薦人到市商務局領取并填寫《鶴壁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確認表》,提供外來企業合同、工商營業執照、資產評估報告、資金到賬的銀行憑證、受獎者身份證明(提供復印件、核對原件)等材料,以上相關材料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管委、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市有關部門蓋章后一并報市商務局。
3.引薦人申報獎勵時,如引薦人超過1人或以團體形式引薦的,應自行協商確定1名人員或以團體的1名負責人為填表登記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年終由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對引薦人引進的項目投入資金等情況進行考核后,提出初步獎勵意見,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5.對引薦人引進的項目,以固定資產投資作為獎勵基數:當年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須占該項目市外投資者總投資的30%以上,第二年固定資產累計實際投資須占該項目市外投資者總投資的50%以上,第三年固定資產累計實際投資須占該項目市外投資者總投資的70%以上,三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達不到上述標準的不予獎勵。
三、項目引薦人獎勵標準
1.商會、協會等團體引薦的項目,按認定獎勵基數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2.社會人員引薦的招商引資項目,按認定獎勵基數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3.市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引薦的項目,按認定獎勵基數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4.對引進的特大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時實行一事一議。
四、項目引薦人獎金兌付
1.引薦人引進的項目落地在淇濱區、山城區、鶴山區、開發區、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的,獎金分別由市財政承擔40%、區財政承擔60%。區財政承擔的獎金部分交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統一獎勵。
2.引薦人引進的項目地方稅收全部上繳市財政的,獎金由市財政承擔。
3.引薦人所獲獎勵的稅金由市財政局在核發獎金時代扣代繳。
五、附則
1.引薦人引進到浚縣、淇縣的項目,由縣政府參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所出臺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