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挖墻腳”式招商!京津冀提出建設一流營商環境三年目標,破除企業跨區域遷移障礙
時間:2024-08-27來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點擊: 次在中國的三個世界級城市群中,繼2022年和2023年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分別發布了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三年行動計劃后,京津冀也在2024年提出了加快營商環境建設的新目標。
8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京津冀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從市場環境、法治建設、開放貿易、政務服務、公共服務、雄安新區營商環境建設六方面明確了京津冀加快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19項重點任務。《行動方案》為京津冀由重點領域協同向規則協同并重轉變提供了重要指引,是京津冀加快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任務書”和“施工圖”。
2024年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第十個年頭。“站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這一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十年的新起點,處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進入全方位、高質量深入推進的新階段,以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為牽引,帶動協同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是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再上新臺階的關鍵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主任吳小雁撰文指出。
提升營商軟環境
《行動方案》提出的目標為:經過三年時間,京津冀區域限制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的障礙有效破除,貿易投資和政務服務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經營主體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打造區域協同發展新優勢。與此前長三角、粵港澳兩個城市群發布的政策相比,在名稱上少了“國際”兩個字,在目標上也少了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居全球或世界前列的表述。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暉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同長三角相比,京津冀地區在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等營商環境的硬件條件上沒有太大問題,但在軟環境,也就是營商環境上和南方先進城市相比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其背后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長三角地區主要是以市場為導向,核心是以企業為本。無論是對國企外企,還是民企和中小微企業都一視同仁,全方位、全過程、全流程地服務企業。企業發展好了就有稅收,整個公共服務都有財政支撐,形成良性循環。而京津冀建設一流的營商環境,也并非單純依靠政府部門統籌協調就能做到,政府只能起到引導、監督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全社會培養重商、營商、友商的風氣。
對此,《行動方案》也著眼體制機制創新,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例如,在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協作方面,深入實施京津冀反壟斷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合作協議,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區域協作機制;在加快建設誠信京津冀方面,要求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和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商引資、企業賬款支付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在推動監管執法標準規范統一方面,加強京津冀跨區域監管聯動,完善在反壟斷、食品安全、生態環境、信用監管等重點領域三地監管執法定期會商、應急響應等機制。
破除企業流動障礙
除了改革體制機制外,《行動方案》聚焦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也提出了一些具體政策。例如,清理取消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和缺乏法律法規依據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注冊的規定。優化企業跨區域遷移登記服務,推動企業遷移調檔和經營場所變更合并辦理。
一定程度上,這也切中了當前城市群、都市圈同城化發展中的一大困境。8月20日,在中國城市百人論壇2024青年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向包括《華夏時報》在內的媒體指出,現在各地的發展其實很多都是零和博弈、負和博弈,比如各地都在進行“搶人大戰”,結果必然是一個城市人變多了,別的城市人就變少;當企業總量進入存量時代,各地招商引資常常相互“挖墻腳”,也就導致了人口、企業跨區域流動的困難。他調研一些企業時發現,雖然表面上所有政策對于企業搬遷都是“綠燈”,但企業真正想搬的時候會發現搬不走,最后只能妥協,把殼留在這里,相關的財政稅收指標可以共享。
因此,在談到現代化都市圈的同城化發展時,由于地方考核時仍然主要看GDP、財政收入、人口等關鍵指標,而不是對周邊城市的貢獻有多少,或有沒有形成緊實的合作,往往變成了想要同城化,但動作上出現“反著來”的情況。他建議,推動城市化發展和都市圈推進,更重要的是通過激勵結構來約束政府的行為。此外,不能只讓中心城市當老大哥來“分餅”“切蛋糕”,而是要提高同城化的統籌層級,尤其是考核評估的單位也要放大。
記者注意到,近日,國務院印發的《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也將現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動作為四大行動之一,并提到建立健全省級統籌、中心城市牽頭、周邊城市協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