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住房將可對外出租
時間:2021-07-17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作者:acetouzi 點擊: 次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網站發布《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擬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并明確了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按比例分配
根據《通知》,購房人在代持機構認可的商業銀行開設賬戶,并與代持機構、銀行簽訂委托協議,租金到賬后按約定將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劃轉到代持機構指定賬戶。住房租賃活動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提出,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原則上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在充分體現產權共有的基礎上,政府最大程度讓利于民。比如,同一項目同等面積類似戶型的房屋,政府份額收益部分按同一標準定額收取,便于操作管理,簡化出租流程。定額標準按項目和套型確定后,將在服務平臺公布。政府產權定額租金收益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每三年可調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通知》指出,無論是自行出租,還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出租的,都要在服務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并報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統一進行備案。目前,市級網絡平臺基本搭建完成,正在進行數據對接和內部測試等工作,計劃在政策實施時同步上線。
更好利用資源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個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后,享有對應的產權,擁有出讓、出售、租賃等支配權。出售的收益按照產權比例分享,出租的收益也應該按照產權比例共享。李宇嘉指出,共有產權房相對價格低,有的人買了房子后自己不住,租出去也可以享受到共有產權房政策福利。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北京的共有產權住房不能轉成商品房交易,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者必須是無房家庭。增加出租功能,有利于保證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權益,也可以滿足部分工作位置變動家庭的租房需要,避免共有產權住房空置。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有利于發展租賃市場,更好地利用資源。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沒有經過代持機構同意,購房家庭不允許擅自出租住房,商業網站、房產中介等不允許提供相關服務。同時,北京市住建委將加大檢查力度,對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機構和個人,采取將不良記錄計入管理系統、暫停辦理本套住房回購和上市手續等措施。
上一篇:調控持續從嚴 樓市顯現降溫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