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以達到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陋習,預防和控制傳染性疾病的傳播,提高公民公共衛生意識和文明素養,營造健康衛生的公共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的目的。
這部法規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法規共18條,主要明確了適用范圍、治理原則、部門職責,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自治組織、公民的義務等。
一、這些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
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景區(點)和城市規劃區內人員相對集中的下列活動場所: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影劇院等文體活動場所;各類醫療衛生、教育教學工作場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辦公、生產場所;書店、超市、商場、商店、農貿市場、酒店、飯館、賓館等經營場所;歌舞廳、咖啡廳、酒吧、網吧等休閑娛樂場所;道路、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廣場、公園和居民小區、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其他公共活動場所。
二、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將處罰。
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責令清除痰漬,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另外,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政處罰記錄制度,依法將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可以公開曝光。
三、在公共場所的正確吐痰方式。
公民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吐痰時應當用紙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內;禁止直接將痰液吐于公共場所的地面、墻壁、綠化帶等;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防止傳播疾病。